福利费的计提及使用规定是怎样的?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12-09 10:13:48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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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费的计提及使用规定是怎样的?
答:职工福利费指企业按照规定提取准备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企业可以根据职工的工资总额的14%来计提职工福利费.
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福利费包括
1.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
2.集体福利的补贴,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
3.职工医药费: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
如果执行原企业会计制度,福利费可以提取,也可以不提取.如果提取,按职工福利费会计分录录做.如果不提取,发生的福利费支出,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职工福利费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职工福利费(按人员所在部门入账).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职工福利费超过部分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吗?
不可以.只有职工教育经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过部分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福利费的计提及使用规定是怎样的?通过学习相关的法条规定可以得知,福利费的计提完全是按照应付薪酬发生额的14%范围内来计提使用的,如果当年的实际支出超过了这个额度,就要对超出部分进行纳税调增,同时在以后年度也不能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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