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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的征税对象是什么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09-09 17:45:26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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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物品指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

关税的定义:

关税是指一国海关根据该国法律规定,对通过其关境的进出口货物课征的一种税收。关税在各国一般属于国家最高行政单位指定税率的高级税种,对于对外贸易发达的国家而言,关税往往是国家税收乃至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政府对进出口商品都可征收关税,但进口关税最为重要,是主要的贸易措施。

计算公式:

关税的征税基础是关税完税价格。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出口货物以该货物销售与境外的离岸价格减去出口税后,经过海关审查确定的价格为完税价格。

关税应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关税的特点:

(1)关税是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商征收的税收。

(2)关税具有强制性。

(3)关税具有无偿性。

(4)关税具有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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