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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09-25 18:32:05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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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应纳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应纳税所得额×25%。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企业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的l/12或l/4,或者按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所得税。据此,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月(季)预缴所得税款=月(季)应纳税所得额×33%或:月(季)预缴所得税税额=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12(或1/4)×25%。

企业应纳的企业所得税,都应在月(季)预缴的基础上,于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计算公式为:全年应纳所得税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3%;汇算应补(退)所得税税额=全年应纳所得税税额-各月(季)预缴所得税税额合计。
假如你第一季度利润末本年利润累计为A,那么你这时候就要预缴A*25*%的企业所得税,第二季度假如利润累计额小于A*(为B),那么你这个月就不要交所得税,如果高于A,那就要补交(B-A)*0.25的企业所得税,第三和第四季度依此类推。

也就是说从第一季度开始到后面几个季度,你就依次比较损益表的利润累计额,如果后面期的大于前期中大的那个,就要对差额按企业所得税率预交所得税,如果小于就不用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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