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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的主体是什么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09-05 10:53:28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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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主体,是指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行政立法主体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

区别:

立法主体是指有权制定、认可、修改、废除法律的国家机关。包括专门行使立法权或主要行使立法权的立法机关,也包括制定宪法的制宪机关,还包括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国家机关以及制定地方法规的地方国家机关。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只要享有部分立法权限就是立法主体的观点是错误的。

立法机关是指以行使立法权为其机关的专门职能或主要职能的国家机关。如外国的议会或国会,如我国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它们的立法权限是法定的,它们代表着国家行使立法权。立法权成了它们的专门职能或主要职能。

立法机关,一般都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其一,享有制定、认可、修改、解释、补充或废止法律的权力。

其二,它们作为立法主体所实施的行为,主要有制定、认可、修改、解释、补充、废止等几种,或者说立法主体通常是通过以上几种立法行为来行使自己的权力的。

其三,它们所创制的法律虽然在法律效力、表现形式、适用范围、实施方式等方面有所不同,但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约束力,是迥异于一般规范的特殊行为规范,即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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