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资讯中心 > 会计实务 > 房屋租赁中同住人的权利是什么

房屋租赁中同住人的权利是什么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09-29 10:34:27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71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竹子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拥有的时候,多加珍惜,无论是亲情,友情还是爱情,平安就是福。且行且惜,且走且悟,人生之中唯有自强不息,勇敢向前,方可走出一条阳光大道。所以就跟老师来一起看看吧。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承租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在合同约定租期内占有、使用房屋,并取得合法收益。
(二)优先购买权,即租期未满时,出租人出卖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
(三)优先承租权,即租期届满时,出租人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承租。
(四)按照合同规定使用承租房屋,支付租金。
(五)承租人应当按照房屋规划用途、结构、消防安全规定,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发现承租房屋有安全隐患的,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六)承租的住宅房屋不得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七)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八)提供真实有效证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非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暂住登记手续。
(九)非经房屋产权人许可不得转租;
(十)租赁终止后返还所承租的房屋。
房屋租赁
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以上就是【房屋租赁中同住人的权利是什么】的全部解答,如果想要学习更多相关知识,欢迎大家前往会计实战教育官网!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上一篇:房子抵押拖欠的工程款如何入账 下一篇:房屋租赁会计分录是什么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1
  • 2
  • 3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