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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08-22 18:06:28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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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具体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3)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具体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4)除此之外的发行对象,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有关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对象和发行价格。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非公开发行股票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能在社会上的证券交易机构上市买卖,只能在公司内部有限度地转让,价格波动小,风险小,适合于公众的心理现状。如果不是这样,而是一下子在社会上推出大量的公开上市股票,那么,股民们在心理准备不足、认识不高的情形下,很容易出现反常行为,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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