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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有哪些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08-17 10:03:58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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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非公开募集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1.合格投资者
(1)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2.视同合格投资者
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事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符合上述第1.2.4项规定的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3.募集规则
禁止性规则
(1)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保本)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2)投资者应当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
(3)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4.投资运作
(1)募集私募基金,应当根据或者参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制定并签订基金合同
(2)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3)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应当坚持专业化管理原则
(4)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5)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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