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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消费税是什么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09-12 12:24:11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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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消费税是指在卷烟批发环节征收的从价税。在中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按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乘以11%的税率缴纳批发环节的消费税。

主要内容
中国卷烟消费税从开征以来,经历了6次大调整。
1994年以前,烟草业与其他行业一样统一征收60%的产品税;
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将产品税改征增值税,并新增了消费税种,1994年各类卷烟按出厂价统一计征40%的消费税;1998年7月1日,为促使卷烟产品结构合理化,对卷烟消费税税制再次进行改革,调整了卷烟消费税的税率结构,将消费税税率调整为三档,一类烟50%,二、三类烟40%,四、五类烟25%;
2001年6月1日起,对卷烟消费税的计税方法和税率进行了调整,实行从量与从价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即按量每5万支卷烟计征150元的定额税,从价计征从过去的三档调整为二档,即每条调拨价为50元以上的税率为45%,50元以下的税率为30%;
2009年6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对卷烟产品消费税政策进行了调整。
2015年5月8日,经国务院的批准,自2015年5月10日起,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到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09消费税
分类标准
财税[2009]84号规定:价格70元/条(含)以上的为甲类卷烟,其余为乙类卷烟。
从价税率
财税[2009]84号规定:甲类卷烟税率调整为56%,乙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调整为36%,雪茄烟的消费税税率调整为36%。
消费税上调
2015年5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5月10日起,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这是中国继2009年5月之后时隔六年再度调整烟草消费税。此次提税迎合了当前国际上普遍对烟产品课以重税的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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