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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比公司法的适用范围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09-30 14:58:0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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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比公司法的适用范围:公司没有上市的债券,可以找到一个拥有可交易债券的可比公司作为参照物。基本做法:计算可比公司长期债券的到期收益率,作为本公司的长期债务成本。注意的问题:可比公司应当与目标公司处于同一行业,具有类似的商业模式。最好两者的规模、负债比率和财务状况也比较类似。

内容简介
如何评估轻资产、高成长企业的价值,是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普遍的做法是,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评估,且相互验证,而两种评估结果往往差距很大,验证没有实质意义,交易定价缺少合理依据。
华尔街投资银行家们不仅撮合兼并重组交易,更为交易双方提供价值评估。他们运用多种方法、从多个维度去观察企业价值,最终给出一个隐含的价值区间,供交易双方定价参考。
本书立足于满足当前和今后市场化并购的实际需要,首先分析国内评估方法存在的不匹配现象,明确指出改进评估方法势在必行、迫在眉睫;其次介绍华尔街是如何进行估值验证的,重点阐述可比公司法的估值理念和思路;接着分析我国应用可比公司法的条件,介绍如何从金融服务商的专业软件提取应用可比公司法所需要的数据;然后指出我国应用可比公司法不能机械照搬,而应在流动性折扣和控制权溢价等多方面创新发展;最后运用可比公司法重估一些有代表性的并购重组案例,试图说明可比公司法应用的可行性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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