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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协议的特征有哪些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08-08 16:19:52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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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包括行业协会等经营者团体),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实施固定价格、划分市场、限制产量、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等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垄断协议的特征:实施主体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共同或者联合实施;以排除、限制竞争为目的。

垄断协议
所谓垄断协议,就是通常所说的卡特尔,是指经营者之间通过合谋性协议,安排或者协同行动来相互约束各自的经济活动,在一定的交易领域内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垄断协议分类
垄断协议可以分成横向限制竞争行为和纵向限制竞争行为两类。横向限制竞争行为是指处于同一生产或流通环节的企业之间通过协议,以控制企业活动的某一特定方面的行为。它的一个主要特征是当事人处于同一生产或流通环节:或同为生产者,或同为销售者,或同为购买者。纵向限制竞争行为是指处于不同流通环节的企业之间的垄断行为。它的主要特征是发生在不同流通环节的企业之间,如生产者与批发商、批发商与零售商之间等。
我国《反垄断法》根据垄断协议主体的不同,将垄断协议分为以下两类:
(一)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的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垄断协议。此外,法律还特别强调,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协议垄断行为。
(三)《反垄断法》禁止的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的垄断协议主要包括: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5)联合抵制交易;(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反垄断法》禁止的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垄断协议主要包括:(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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