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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征收契税的有哪些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10-18 16:29:07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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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征收契税的有: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在境内发生权属转移的土地、房屋。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承受人缴纳契税。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视同房屋买卖,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其中,以房产折价抵债,经双方同意,有关部门批准,按房产折价款缴纳契税。

契税
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契税除与其他税收有相同的性质和作用外,还具有其自身的特征:(1)征收契税的宗旨是为了保障不动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征税,契税征收机关便以政府名义发给契证,作为合法的产权凭证,政府即承担保证产权的责任。因此,契税又带有规费性质,这是契税不同于其他税收的主要特点。(2)纳税人是产权承受人。当发生房屋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行为时,按转移变动的价值,对产权承受人可征一次性契税。(3)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即在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行为时,对纳税人依一定比例的税率可征。
征税条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因此,赠与房产的领受人是需要全额缴纳契税的。
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中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赠与房产的契税是全额征收的,即由受领人按照3%的比例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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