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资讯中心 > 会计实务 > 应税销售行为如何确定

应税销售行为如何确定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09-19 12:43:27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68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希文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人生处处是考场,今日各为考试忙。斗智斗勇齐亮相,得失成败走一场。考场潇洒不虚枉,多年以后话沧桑所以就跟老师来一起看看吧。

凡属于设备的制造、加工成品销售及修理修配的,其取得的收入,应计征增值税;而对于从事专门安装、修缮等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收入则 征营业税。征增值税的货物和征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应与征营业税的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分别核算。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对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应一并征收增值税。

凡在一项销售行为中,如果既有涉及应征增值税的货物和应税劳务,又涉及营业税行为的,如随同销售设备并负责安装、保养、维修,这种业务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对其取得的收入应一并征收增值税。而对没有货物销售或加工修理修配业务,只单独从事安装、保养、维修业务的,其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
应税行为
应税行为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行为划分
1、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经营金银首饰批发业务的单位将金银首饰销售给同时持有《许可证》影印件及《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的经营单位,不征收消费税,但其必须保留购货方的上述证件,否则一律视同零售征收消费税。
2、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金银首饰加工业务的单位为同时持有《许可证》影印件及《证明单》的经营单位加工金银首饰,不征收消费税,但其必须保留委托方的上述证件,否则一律视同零售征收消费税。
3、经营单位兼营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业务的,若没有分别核算销售或者划分不清的,一律视同零售征收消费税。

以上就是【应税销售行为如何确定】的全部解答,如果想要学习更多相关知识,欢迎大家前往会计实战教育官网!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上一篇:营业成本计划编制方法 下一篇:应税消费品是什么意思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1
  • 2
  • 3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