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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预缴工程个人所得税怎样做分录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03-10 13:00:0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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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预缴工程个人所得税怎样做分录

如果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属于单位性质的,会计分录:

(1)根据缴税单入账

借: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贷:库存现金等

(2)月末,根据缴纳的个税做提取

借:所得税费用--个人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3)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个人所得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在预缴增值税后,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规定,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建筑安装业异地预缴个税的会计处理

《公告》规定,跨省异地施工单位代扣的施工人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应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对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单位,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公告的规定,如果施工单位可以核算清楚员工的工资和个税,并在工程作业所在地进行全员个税扣缴申报,税务不能按工程造价比例核定计征个税.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少施工企业由于在机构所在地而没有在工程地全员申报,就形成了直接按造价核定征税的实际情况.

以上就是关于外地预缴工程个人所得税怎样做分录的全部内容了.如果属于公司负担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按企业所得税作分录.看完上文介绍你是不是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如果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本网在线答疑老师,一起讨论学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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