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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08-20 11:57:11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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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的五步骤:1、申请;2、法院受理;3、申请复议;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5、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执行标的
执行标的,又称为执行对象、执行客体,是法院执行工作所针对的对象。根据《民事诉 讼法》的规定,在我国可以成为执行标的,可以是财物,也可以是行为,但人身不能成为执行 的对象。
1.财物和行为
强制执行的标的应当是财物或者行为。可以作为执行标的的财物,可以是有体物,也 可以是无体物;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有价证券。作为执行标的的行为,可以是要求债务人 实施一定的行为,也可以是要求债务人不得实施一定的行为。
但并不是所有的财物都可以作为执行标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财物不能作为 执行的标的:(1)法律规定的禁止流通物,例如毒品;(2)基本公序良俗的不可执行物,例如 死者的遗体;(3)基于财物本身性质的不可执行物,例如对于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不得进行 查封;(4)外交豁免或者领事豁免的财物,例如使领馆的馆舍;(5)维持被执行人生存的生活 必需品。
作为执行标的的行为,如果是可以替代履行的行为,根据《执行规定》第60条的规定, 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或他人完成,因完成上述行为发生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2.人身
人身不能作为执行标的。不过有学者认为,人的身体和人的自由,可以在例外情况下 作为执行标的:(1)如果执行根据要求交出子女,可以直接用强制方式将该子女交给债权 人,这时就是以人身作为执行标的;(2)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可以采用拘传、拘留、限制 出境等措施,迫使债务人履行义务,这是以人的自由作为执行标的。
然而多数学者认为,即便在这种情况下,也不是以人身作为执行标的。因为在离婚案 件中,虽然法院判决将子女交给对方直接抚养,但实际上执行的对象是交出子女的行为,而 不是子女的人身。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虽然法院可以采用拘留的方式限制被执行人的人 身自由,但这时并不以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作为执行标的,而是对被执行人妨害民事诉讼 的行为所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其目的在于排除其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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