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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是什么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10-17 19:12:29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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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是为适应国内贸易发展,促进国内信用证业务发展,规范业务操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的办法。《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是为更好地适应国内贸易发展需要制定的办法。

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节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国内贸易活动需要,促进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内信用证(以下简称信用证),是指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立的、对相符交单予以付款的承诺。
前款规定的信用证是以人民币计价、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银行为国内企事业单位之间货物和服务贸易提供的信用证服务。服务贸易包括但不限于运输、旅游、咨询、通讯、建筑、保险、金融、计算机和信息、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广告宣传、电影音像等服务项目。
第四条 信用证业务的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的规定,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义务,不得利用信用证进行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 信用证的开立和转让,应当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第六条 信用证只限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第七条 信用证与作为其依据的贸易合同相互独立,即使信用证含有对此类合同的任何援引,银行也与该合同无关,且不受其约束。
银行对信用证作出的付款、确认到期付款、议付或履行信用证项下其他义务的承诺,不受申请人与开证行、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关系而产生的任何请求或抗辩的制约。
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利用银行之间或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契约关系。
第八条 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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