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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残保金月计算公式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03-11 11:47:0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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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残保金月计算公式

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月应缴纳额=(上年度在职职工数×所在地规定的安置比例-安置残疾人员工数)×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12月.

企业的在职职工,是指企业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上年企业的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结果须四舍五入取整数)一般来说,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上年度12个月职工人数之和÷12.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合同1年以上,中途离职或退休,或是在下半年才签订的1年以上的合同,此员工应计算在在职职工平均人数内.用工年平均用工人数=用工人数×用工算术平均月数÷12个月(结果须四舍五入取整数)

在计算中残疾人人数是指已经通过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的人数(如果企业安置了10名残疾人但是没有申报审核或者因为别的原因错过了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时间,在计算缴纳残保金的时候是按照未安置残疾人就业来计算的)

残保金可以减免吗?

一、国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2017年4月1日起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按比例安置残疾人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用人单位可以免缴残保金.另外根据地区规定超过安置比例的用人单位可以得到一定的资金奖励(这里的奖励资金一般是从当地政府所收缴来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这也是残保金的使用方式之一.)

三、其他减免政策

根据国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规定.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批准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名单,应当每年公告一次.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减免或缓缴保障金的主要理由等.

2020残保金月计算公式和以前年度的计算方法其实没有什么区别,一个要素是看安置残疾人的比例,另一个就是看上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在职人数,然后根据一定的比例进行计算就是需要缴纳的未安置残疾人岗位而产生的残疾人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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