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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纳消费税的扣除政策是什么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08-15 18:19:07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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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纳消费税的扣除政策:为避免重复征税,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可以将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给予抵扣。
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一)扣除范围包括:
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外购已税高档化妆品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以外购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不含航空煤油、溶剂油)
外购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纳税人从葡萄酒生产企业购进、进口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的,准予从葡萄酒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所耗用应税葡萄酒已那消费税税款。葡萄酒生产企业之间销售葡萄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将应税葡萄酒销售行为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啤酒生产集团内部企业间用啤酒液连续灌装生产的啤酒啤酒生产集团内部企业间调拨销售的啤酒液,应由啤酒液生产企业按现行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购入方使用啤酒液连续灌装生产并对外销售的啤酒,应依据其销售价格确定适用单位税额计算缴纳消费税,但其外购啤酒液已纳的消费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消费税额中抵减。
(二)准予扣除的计算公式为: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已纳税额的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扣除已纳税额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 *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单位税额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数量-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外购应税消费品后销售已纳税款的扣除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高档化妆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应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三)外购成品油已纳税款抵扣或退税的管理
外购成品油已纳消费税税款扣除自2018年3月1日起,外购、进口、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的,应凭借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以及税收缴款书,按规定计算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其他凭证不得作为扣除凭证。
外购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还外购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应凭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所载明的石脑油、燃料油的数量,按规定计算退还消费税,其他发票或凭证不得作退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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