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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为什么不能提供保证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10-21 14:23:26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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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是从事法人所赋予的管理职能的机构,不能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也没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的资产,这是职能部门与分支机构的根本区别。所以,法人的分支机构在经过法人的授权之后,就有资格为他人提供担保;而职能部门则无论如何都不具有保证人的资格。

职能部门
职能部门是指组织中对下属单位具有计划、组织、指挥权力的部门。根据是否具有行政指挥权,职能部门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职能制(多线制),即职能部门具有向下级单位下达工作任务或工作指令的权力,比较典型的是政府的组成部门,如发改委、物价局等。第二种是直线职能制,即职能部门不能直接向下级单位发布行政命令,需要经过共同主管同意方可,职能部门只有建议权、指导权和协调权。大多数企业的职能部门均属于第二种情况,如企业中的人力资源部、企业发展部、总经理办公室等。
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地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在西方某些国家,企业法人就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国,除了公司法人以外,还有国有企业法人、集体企业法人等企业法人的种类。随着我国以公司制为主的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今后我国企业法人主要也是指公司法人。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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