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资讯中心 > 会计实务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分录怎么做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分录怎么做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09-12 12:37:54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23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橙子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有梦想的人生才完美,才充实。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梦想,这个梦想或大或小,或许近在咫尺,也许遥不可及,但只要你去付出,去拼搏,它就一定会有实现的那一天!所以就跟老师来一起看看吧。

企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相关会计分录:应补缴税额的,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缴纳税款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调整未分配利润,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多缴税额的,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调整未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征收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税前扣除
自2008年两税合并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被废止失效,而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对于税前扣除的规定却极为简单: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铂略咨询调查分析,这一规定在2008年引起了造成了诸多税企争议。何谓合理?何谓与取得收入有关?这让跨国企业的财税经理人们大感踌躇。有鉴于此,国家税务总局拟在2014年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以上就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分录怎么做】的全部解答,如果想要学习更多相关知识,欢迎大家前往会计实战教育官网!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上一篇:自行研发无形资产初始入账价值的确认 下一篇:可变现净值和先进先出法关系是什么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1
  • 2
  • 3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