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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计税的规定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10-19 19:01:43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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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计税的规定:纳税人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同类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规定,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计税的规定
纳税人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同类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规定: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计税价格的核定权限
1.卷烟、白酒和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送财政部备案;
2.其他征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核定;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
消费税
消费税(Consumption tax/Excise Duty)(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征收环节单一,多数在生产或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是价内税,作为产品价格的一部分存在,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批发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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