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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原始凭证掉了如何处理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08-25 17:27:3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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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按会计法规定,财务账簿和会计凭证的保管期为15年,期满后的销毁程序是:财务机构负责人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后才可处理。
报销凭证核实后拿给出纳员报账支付,支付后盖现金付讫或转账付讫章,并于当日交会计做账,会计做完账就需与出纳现金及银行日记账核对,完全一致后需在日记账上签字确认,这样就避免出纳账与会计账不一致或出纳搞掉原始凭证及乱账的事情。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它不仅能用来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还可以明确经济责任,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是会计资料中最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文件。工作令号、购销合同、购料申请单等不能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各种单证不能作为原始凭证并据以记账。
种类分别如下;
1、按照来源不同分类:
(1)外来原始凭证,是指在同外单位发生经济往来事项时,从外单位取得的凭证。如发票、飞机和火车的票据、银行收付款通知单、企业购买商品、材料时,从供货单位取得的发货票等。
(2)自制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时,由本单位内部经办部门或人员填制的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开工单、成本计算单、出库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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