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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印花税的会计分录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08-31 13:45:02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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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印花税的会计分录:借:税金及附加,贷:银行存款。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比例税率:应纳税额=计税金额×比例税率。
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其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法是调整印花税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国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根据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不同,印花税的纳税人分为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和使用人等。
(1)立合同人。是指书立各类合同的当事人,即对合同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义务。如果某一合同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共同签订,签订合同的各方都是纳税人,应各就其所持合同凭证的计税金额履行纳税义务。
(2)立据人。是指产权转移书据的立据人,所立书据如果是以合同形式签订的,则合同双方均为纳税人。
(3)立账簿人。是指设置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

(4)领受人。是指领取或者接受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个人。
(5)使用人。在境外书立、领受,但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使用人是纳税人。
(6)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即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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