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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作废是什么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10-12 19:19:19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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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作废,发票要符合作废条件: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假如开出发票,已经跨月,但被退回。
发票已经跨月了,不能作废,只能开红字发票冲销。对方要做退票,将抵扣联和发票联归还给你们,并写一份退票说明并加盖公章,如果该发票已经认证,还需要对方所在区国税局开具的退票证明。

收到上述资料后,你找你们的国税专管员申请开红字发票,审批后在开票系统中点击开具红字发票选项,输入要作废的发票的号码,即自动生成红字发票,打印处理后,记账联用于记账,其他两联单独保存备查(不需要给客户)。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通常有两种方式,一、全部联次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加盖作废戳记作废;二、通过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对专用发票作废、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出详细规定,增加了购买方取得已开具专用发票再要求作废的许多限制条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条件的规定如下,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时发现有误,发票联、抵扣联尚未交付给购买方的,可当月即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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