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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税税收减免有哪些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10-13 15:34:21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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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征水资源税;除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以外,军队、武警部队通过其他方式取用水的,免征水资源税;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采油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免征水资源税。
《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规定:下列情形,不缴纳水资源税: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
(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
(四)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用(排)水的;
(五)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六)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山东省、四川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以下简称试点省份)的水资源税征收管理。
第三条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其他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税。
相关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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