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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延长相关法规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10-01 10:06:12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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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出现中止和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之外的事实即特殊情况,造成权利人逾期行使请求权时,有必要授权人民法院审查是否作为延长时效的事由,以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
诉讼时效延长是指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确有法律规定之外有正当理由而未行使请求权的,适当延长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它是发生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而不是在诉讼时效过程中,而且能够引起诉讼时效延长的事由,是由人民法院认定的。

延长的期间,也是由人民法院依客观情况予以掌握。延长诉讼时效所依据的正当理由(事由)是由人民法院依职权确认的,因为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决定了法律不可能将阻碍诉讼时效进行的情况全部地加以规定。
而所谓特殊情况而不指权利人由于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况。诉讼时效的延长适用于已经届满的诉讼时效。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力,而由人民法院决定适当延长一定的期间。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1、不可抗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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