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付款期限是什么意思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09-24 17:39:1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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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持有人向银行提交某某单据并要求银行付款的行为叫做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期就是提示付款的有效期。支票的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10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银行汇票:全国银行汇票一式四联,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为自出票日起的1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银行)不予受理。商业汇票:商业汇票又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可以提前三天匡算邮程,就是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提前三天到银行进行托收,向出票人或付款人提示付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商业汇票承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银行本票: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支票: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10日内。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1)付款请求权。这是《票据法》规定的持票人最基本的权利,即请求付款人按票据金额给付,付款请求权是票据的第一次权利。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必须持有处在有效期内的票据,其中汇票有效期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以内,见票即付的汇票和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以内,支票自出票日起6个月以内。
(2)追索权。指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受到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或者因其他法定事由请求付款未果时,向其前手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是票据权利的再次行使。追索权的追索对象依据票据种类的不同,可以分别包括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和承兑人。这些人在票据中的地位是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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