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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核销会计处理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03-19 21:02:0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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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核销会计处理

答: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转销应收款项,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坏账准备;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

应收账款确认坏账的条件有哪些?

国税发[2000]84号:第四十七条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收账款,应作为坏账处理:

(一) 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二) 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三) 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四) 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五) 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六) 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应收账款.

根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符合坏账损失条件的,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相关依据:

1、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2、法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3、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

4、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的行政决定文件;

5、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

6、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

7、与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协议及其相关证明.

应收账款核销会计处理怎么做,根据准则的要求,笔者都为大家详细列明了,看完之后你有什么想法吗?实务工作中值得注意的问题是非常多的,哪些应收款可以做为企业的坏账计入损失不是个人可以决定的,还要比照可以作为坏账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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