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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的日历对外赠送需要确认收入吗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10-09 12:46:27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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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是税法中的概念,会计准则中没有视同销售的说法,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才需要确认收入。公司购买挂历时:借:库存商品,贷:银行存款。赠送给客户时,借:销售费用,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志。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为视同销售货物。
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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