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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08-23 15:11:09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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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报告的主体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具体地说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主要是指会计)也是要追究责任的。
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报告承担的责任是: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会计法在总则中就已经明确规定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其中“会计资料”就包括财务会计报告。

在会计核算一章中又专门规定单位负责人要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这是一种特别强调,以突出财务会计报告这一重要的会计资料。也是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重要内容。因为会计信息失真,单位作假账等问题比较严重,最集中的表现就是在财务会计报告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五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第八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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