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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无形资产的专利账务处理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10-05 10:09:13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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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意味着自知无知。这个世界上有两种人,一种是快乐的“猪”,一种是痛苦的人。做痛苦的人,不如做快乐的“猪”。所以就跟老师来一起看看吧。

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可辨认的无效和初始运作损失,为运行该无形资产发生的培训费支出等,不构成无形资产的开发成本。研究阶段支出的确认与计量。有关支出发生时,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等等。

无形资产专利技术如何入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无形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三)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第六十七条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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