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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现净值法的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08-11 12:52:21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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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准则定义,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存货准则特别强调企业在实际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当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持有以备出售的存货

一是持有以备出售的存货,如商品、产成品等。对于这一类存货分为两种情况。即有合同约定(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的存货和没有合同约定的存货。为执行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通常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的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但是,如果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产成品或商品的一般销售价格作为计量基础。没有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约定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一般销售价格或原材料的市场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耗用的存货
二是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存货,如原材料等。在会计期末运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对材料存货进行计量时,需要考虑材料的用途:对于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应将其与所生产的产成品的期末价值减损情况联系起来;对于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则只需要将材料的成本与根据材料本身的估计售价确定的变现净值相比即可。具体来说,对于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按以下原则处理:

(1)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预计高于成本,则该材料应按照成本计量。
(2)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应当按可变现净值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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