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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为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09-23 15:45:21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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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进口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公式中的“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价格。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
1、适用比例税率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办法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公式中的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2、实行定额税率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3、实行复合计税方法的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税额计算: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定义: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纳税人: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范围: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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