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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09-20 17:20:57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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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的规定:(1)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2)出纳人员不得兼任(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3)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一、会计工作岗位:
1、在会计机构内部和会计人员中建立岗位责任制,定人员,定岗位,明确分工,各司其职,有利于会计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有利于落实责任和会计人员钻研分管的业务,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设置会计工作岗位,《规范》规定了基本原则和示范性要求:
1、是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应当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2、是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以促进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三是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由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需要确定。

3、《规范》只是提出了示范性的会计工作岗位设置方案,即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帐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
4、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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