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的应税固体废物有哪些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08-14 15:01:09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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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应税固体废物包括:煤矸石、尾矿、危险废物、冶炼渣、粉煤灰、炉渣、其他固体废物(含半固态、液态废物)。环保税的征税范围为直接向环境排放的大气、水、固体和噪声等污染物。两种情形不征税,根据《环保税法》第四条规定:1、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2、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仅对前几项污染物征税《环保税法》第九条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也就是说除此之外的污染物,即使有排放也不征税。
注意:仅对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有上述规定;对固体废物,无论排放多少,排放何种污染物,都需要交纳环保税;对工业噪声,只要超标准排放就要交纳环保税。四种排放污染物情形免征环保税
《环保税法》第十二条规定: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免征环保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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