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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计算方法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08-26 18:17:31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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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计税方法是增值税计税方法中的一种。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税额。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如果采用简易计税的,其应交税额计算如下:应交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简易征收率(3%或5%)。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认定标准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不予认定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认定程序

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附,如实填写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信息,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2.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3.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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