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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退税分录怎么做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03-25 09:44:0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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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退税分录怎么做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按期末留抵税额与免抵退税额较小一方记账)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金额等于免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金额等于免抵退税额)

【案例】

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20×4年8月的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5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5万元通过认证.5月末留抵税款4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要求计算当期的免抵退税额并做相关会计分录.

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1)不予抵退的增值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1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万元.

(2)应退税额部分:

借:应收补贴款12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2万元.

(3)免抵税额部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产品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14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4万元.

根据两个会计分录的贷方合计数,12加上14就是企业的出口退税限额26万元.

免抵退税与留抵退税区别与联系

区别:

免抵退税,退的是出口货物劳务服务相应的的进项税额;留抵退税,退的是内销货物劳务服务相应的进项税额形成的留抵税额.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八条第(五)项规定: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办理免抵退税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联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规定: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可以在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五、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当按期申报免抵退税.当期可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的,应办理免抵退税零申报.

六、纳税人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办理免抵退税后,纳税人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再办理留抵退税.

九、纳税人在办理留抵退税期间发生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在同一申报期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或者在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时存在尚未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的,应待税务机关核准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扣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是指税务机关当期已核准,但纳税人尚未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中填报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

十、在纳税人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免抵退税申报后、税务机关核准其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前,核准其前期留抵退税的,以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扣减税务机关核准的留抵退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当期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税务机关核准的留抵退税额,是指税务机关当期已核准,但纳税人尚未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报的留抵退税额.

具体免抵退税分录怎么做也可以结合本文的案例一起来理解,这样才能将其理解更加透彻.出口企业关于税费的处理是非常复杂,要是财务认为自己目前的能力还达不到完全理解它的话,就可以来网站点击在线咨询系统与老师直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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