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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年度增值税会计分录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03-26 09:32:0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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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年度增值税会计分录

一、税款滞纳金:

借:营业外支出-税款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

二、补缴增值税

1、应缴未缴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经税务检查,额外需补缴的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税收检查调整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税收检查调整

贷:银行存款

(也可不用应交税费,直接做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银行存款)

三、补缴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银行存款

税务查补以前年度税款,能否在补交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接受税务检查,对税务查补以前年度的税款,应按上述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补缴以前年度增值税会计分录如上,由于是补缴的关系,除了原来要教案的增值税款外,还有产生的滞纳金、罚款等等,在做账时也需要考虑到它们.建议财务每一年缴纳增值税要计算清楚,并且多进行检查,避免有被税局查处要补缴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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