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资讯中心 > 会计实务 > 票据权利包括哪些

票据权利包括哪些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08-13 16:25:18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38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浩然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特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考试加油亲爱的朋友,平和一下自己的心态,控制自己的情绪,以平常心态应考,考完一门忘一门,让自己尽量放松,好好休息。希望你一举通过喔所以就跟老师来一起看看吧。

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又称第一次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对票据主债务人行使请求其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追索权是指因持票人在第一次请求权没有或者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对票据的其他付款义务人行使请求偿还票款的权利。
票据权利,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票据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刮,是第一次权利,又称主票据权利。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持票人可以是票载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担负付款请求权付款义务的主要是主债务人。

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是第二次权利,又称偿还请求权利。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载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又称票据的善意取得,他是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权利原始取得的重要方式。所谓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是指依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且无重大过失地从无票据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即取得票据权利的制度。
以上就是【票据权利包括哪些】的全部解答,如果想要学习更多知识,欢迎大家前往会计实战教育官方网站!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上一篇:票据的功能有哪些 下一篇:票据权利包括什么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1
  • 2
  • 3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