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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抵减税额怎么写分录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03-31 10:10:0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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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抵减税额怎么写分录

答: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可加计抵减增值税,在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以下账务处理: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即实际缴纳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贷:银行存款其他收益参考政策: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

加计抵减和加计扣除的区别在哪里?

一、加计抵减是增值税的概念: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此项政策称为加计抵减政策.

因此,加计抵减是国家对部分服务行业给予增值税上的税收优惠.

二、加计扣除既是增值税上,也是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1、先看增值税上的加计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第二条规定: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比一般规定的9%扣除率,再加计1%的扣除率.

2、再看企业所得税上的加计扣除:

(1)《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现在你知道加计抵减和加计扣除的关系了吗?抵减的话单纯就是增值税的抵减,是在2019年新发的关于特定行业的税收政策,而加计扣除它包含了这项政策,还包括企业所得税汇算时的不同项目的加计内容,知道这些,加计抵减税额怎么写分录就不成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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