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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中长期租和短期租的区别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04-01 09:48:0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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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中长期租和短期租的区别

答:短期租赁的特点:租赁期间短,承租人通过租赁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交易成本的差别是短期租赁存在的主要原因.

即租期,指出租人出让物件给承租人使用的期限.物品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长期租赁的承租人要将一项资产作为融资租赁并作性赢得会计处理必须满足以下几条:

(1)承租期满,所有权归承租人所有

(2)租赁中包含买主有利的价格购买资产的优先选择权

(3)租赁期限为资产预计的经济寿命的75%以上

(4)租赁开始时,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占占租赁制产公允价值的90%以上.

长租中最低租赁付款额是什么意思?

最低租赁付款额对于租赁的分类,租赁资产和负债金额的确定等都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必须正确理解和确定最低租赁付款额.会计准则将最低租赁付款定义为,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各种款项(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加上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

会计准则中的最低租赁付款额是从承租人角度规定的一个概念,其中"最低"一词是相对或有租金、承租人将必须向出租人支付的最小金额,或者说是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对出租人的最小负债.租赁合同规定的内容不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构成内容也不相同.如果租赁合同没有规定优惠购买选择权,则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各种款项包括:(1)租赁期内承租人每期支付的租金;(2)租赁期届满时,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3)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未能续租或展期而造成的任何应由承租人支付的款项.

如果租赁合同规定有优惠购买选择权,则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各种款项包括:(1)自租赁开始日起至优惠购买选择权行使之日止即整个租赁期内承租人每期支付的租金;(2)承租人行使优惠购买选择权而支付的任何款项.

会计中长期租和短期租的区别除了时间长短的限制,最终会是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区别,融资租赁的确认条件是很严格的,最终在租赁方会将资产记在自己的固定资产中,还会有长期应付的款项,也有上文提及的最低租赁付款和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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