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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销售行为如何开票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04-02 10:10:0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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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销售行为如何开票

答:单位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可以按销售设备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

政策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混合销售行为的条件有哪些?

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上述政策可以看出,混合销售行为有三个必要条件,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1、销售前提.如果一项销售行为,虽然涉及货物,却不涉及销售货物,就不是混合销售行为.如在LED电子显示屏为客户发布广告,虽然涉及货物LED电子显示屏,但LED电子显示屏只是为客户提供广告服务的一个载体,其本身不涉及销售货物.

2、一项行为.混合销售行为强调的是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是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行为,就是兼营行为;其销售货物的对象和提供应税劳务的对象是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如果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对象,也是兼营行为;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之间有从属或者因果关系,如果没有从属或者因果关系,同样是一种兼营行为.如生产销售LED电子显示屏同时提供电视广告服务,不能认定为混合销售行为.

3、两个要件.混合销售行为必须涉及货物和营业税应税劳务,不要求涉及增值税应税劳务和营业税非劳务类应税行为.如果只涉及货物,或者只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就不是混合销售行为.如转让LED电子显示屏广告位并为客户发布广告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混合销售行为.上列12项"多元"应税销售行为,只有第2项和7项同时涉及货物和营业税应税劳务.

混合销售行为如何开票?需要区分销售货物和劳务分别开具不同税点的发票,而且混合销售行为是有前提的,关于它的确认条件有三个,同时具备才算混合销售,学习财务不要觉得麻烦,只有抓住重点、难点,实务工作才能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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