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资讯中心 > 会计资讯 > 收到财政专项资金怎么入账

收到财政专项资金怎么入账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04-02 10:18:0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87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曦月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收到财政专项资金怎么入账

答:企业收到的财政专项资金,做账方法,按2001年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财政专项资金的账务处理及会计科目规范:

1、实际收到专项拨款: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2、拨款项目完成,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按实际成本:

借:固定资产(或其它相关科目)

贷:有关科目

同时: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3、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经批准

借:专项应付款

贷:有关科目

4、拨款结余上交:

借:专项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范围是什么,如何账务处理?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是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科技局用于科技创新和节能基金符属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第七条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八条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收到财政专项资金怎么入账?专项用途的有个专项应付款科目,上面分录里写的内容不知道你理解了没有,关于专项资金的使用其实是比一般的政府补助还要严格的多的,一般补助有的会计损益,而专项资金记损益的情况就很非常少.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上一篇:企业将工程分包出去怎么做账 下一篇:销售材料并安装怎么开票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1
  • 2
  • 3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