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资讯中心 > 会计实务 > 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权回购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权回购是什么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08-24 11:35:28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1008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竹子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永不放弃是每个人都能够具备的优秀品质,它让绝望的人找到希望,让无路的人找到出路,并走向辉煌。所以就跟老师来一起看看吧。

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权回购是出现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等等。

相关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权回购是出现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我国相关法律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回购只能是购回并注销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的行为。

有限公司股东请求公司回购股权的法定情形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权回购是中小股东的一项法定权益:

公司法为了有效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了中小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是指异议股东在出现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有权要求公司对其出资的股权予以收购。

异议股东股权回购的程序:

通常而言股权回购对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都会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回购一般须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多数表决通过。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权行使包括协议回购和诉讼回购。

以上就是【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权回购是什么】的全部解答,如果想要学习更多的相关知识,欢迎大家前往会计实战教育官方网站。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上一篇:出租包装物租金收入计入什么科目 下一篇:在建工程资本化利息金额是什么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1
  • 2
  • 3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