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资讯中心 > 会计资讯 > 代扣代缴增值税会计分录怎么抵扣

代扣代缴增值税会计分录怎么抵扣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04-06 09:02:0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1100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橙子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代扣代缴增值税会计分录怎么抵扣

答:支付佣金账务处理参考如下:

确认佣金费用时:

借:销售费用-销售佣金

贷:其他应付款

支付佣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佣金

贷: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增值税

-代扣代缴附加税

银行存款

缴纳代扣税费时: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增值税

-代扣代缴附加税

贷:银行存款

抵扣进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销售费用-销售佣金(红字)

哪些情形需要国内购买方进行代扣代缴增值税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

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代扣代缴增值税会计分录怎么抵扣?有哪些具体的情况需要付款方代扣代缴,税改后有什么新的规定,相信看到这里有同学们都有了自己的答案,在工作中遇到了同样的代扣代缴情形不会做账时就来本文温习一遍,你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哟.

会计分录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上一篇:持续经营净利润计算公式 下一篇:个人所得税需要零申报吗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1
  • 2
  • 3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