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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土地租金会计分录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0-04-12 09:08:0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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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土地租金会计分录

答:收到当月的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不是你公司主营业务时计入)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摊销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摊销

不过有一种特殊情况:

如果是1年以上的租金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地租",每月摊销:

支付租金

借:长期待摊费用-土地租金

贷:银行存款、现金等

摊销租金(注:若土地作为厂房则计入制造费用)

借:管理费用-租赁费

贷:长期待摊费用-土地租金

租赁土地租金及其支付方式有哪些呢?

1、租金一般由土地使用者按年向国家支付,但以"约定"优先,即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依约定.

2、无论采取哪种确定租金的方式,租金额均不得低于其法定最低限额,避免以权谋私.

3、在租金的折算标准方面:

(1)如果承租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其他土地使用费的,其租金标准应按全额地价折算;

(2)承租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了征地、拆迁等土地费用的,其租金标准应按扣除有关费用后的地价余额折算.

4、租赁双方应当确定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额的基准租金额.因情势变更导致的土地价值的变动,租赁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金浮动的比例和方法,且该比例和方法应保证实际履行的年租金额均不低于法定最低年租金限额.此外,长期租赁中法定最低年租金额与政府定租的年租金额应当五年调整一次.

5、实践中要确立土地收益中"明租、正税、少费"的原则,对于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租赁土地使用权的,租赁双方应当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不再缴纳土地使用费.

因为土地的出租只是企业的临时性不经常发生的业务,所以收到土地租金会计分录就要做在其他业务收入里,而取得使用权时记入无形资产的土地要定期摊销,摊销的这部分金额就作其他收入的对价冲减成本,支付租金的对方还可将租金待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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