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主体的所得税会计是什么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09-11 15:38:52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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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集团内部各成员企业所得税费用的分配及其在合并报表中进行处理的会计。需要考虑纳税方式对合并报表编制的影响、未实现损益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所得税费用在成员企业的分配,以及合并报表中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的认定等。
利润与损益
被投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
被投资企业(含子公司)的未分配利润是否构成企业集团的一项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的差异,取决于税法的规定。依照美国税法的规定,从关联集团分得的股利,不论是分别纳税还是合并纳税,均可免税。从非关联集团的成员企业分得的股利,就要在收到股利的当期纳税,但纳税额可扣除收到股利的80%。此外,在合并时产生的商誉(购买法下),其摊销费用无论是合并纳税还是分别纳税,均不能从应税利润中扣除。这些项目均产生了永久性差异。但是,收到股利的20%部分,形成了暂时性差异。
内部交易的未实现损益
当企业集团由各成员企业分别纳税时,内部交易的未实现损益或推定损益,在合并报表中会产生影响递延税款计算的暂时性差异。例如,在出现未实现利润时,销售企业在其提交的纳税申报表中包含了这一利润,需要支付所得税。但按照复杂权益法,未实现利润应予抵消,与这一利润有关的所得税应当递延。同样,未实现损失会减少递延所得税负债或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