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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有哪些种类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08-23 11:36:04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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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有三种类: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担保物权不以标的物的实体利用为目的,而是注重于其交换价值,以确保债务的履行,故又被称为“价值权”,其标的物必须具有交换价值。

权利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并不影响担保物权的存在,因而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也就是说当担保物权的标的物转化为其他价值形态时,担保物权以变形物为客体。且担保物权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具有附随性。

1.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

2.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一定的财产权利移交给债权人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事由时,债权人可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以动产出质的为动产质权,以财产权利出质的为权利质权。

3.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未清偿前加以留置作为担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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