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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09-06 16:14:2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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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以及因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之间,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之间,通常不构成关联方关系。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关系。受同一方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不构成关联方。

主要存在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

母公司,是指能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的企业;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2、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是指按合同规定经济活动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控制的企业。

3、联营企业。

联营企业,是指投资者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

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一个企业10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有可能影响某人或受其影响的家庭成员。

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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