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资讯中心 > 会计实务 > 损失类贷款是什么

损失类贷款是什么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09-29 16:18:17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57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小新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青春应该怎样度过?有的如同烈火,永远照耀别人。有的却像荧光,甚至也照不亮自己!不同的生活理想,不同的生活态度,决定一个人在战斗中站的位置。所以就跟老师来一起看看吧。

损失类贷款是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的贷款。但其价值已微乎其微,从银行的角度看,已没有意义将其作为银行的资产在账面上保留。这类贷款的损失概率基本上在95%-100%。逾期在720天以上的贷款,肯定被划入损失类。

损失类贷款的种类:

1、借款人因依法解散、关闭、撤销、宣告破产终止法人资格,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借款人及其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2、借款人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且复工无望,或者产品无市场,严重资不抵债濒临倒闭,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并对其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3、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4、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贷款;或者保险赔偿清偿后,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贷款,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偿或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5、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判处刑罚,其财产不足以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农村信用社依法追偿后无法收回的贷款。

6、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农村信用社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农村信用社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7、由于上述1—6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农村信用社对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人账后,扣除抵债资产接收费用,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8、开牛账网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凡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由于上述1—6项原因,无法偿还垫款,农村信用社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垫款;

9、银行卡被伪造、冒用。骗领而发生的应由农村信用社承担的净损失;

10、助学贷款逾期后,农村信用社在确定的有效追索期内,并依法处置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和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11、发生的除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逾期3年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以上就是【损失类贷款是什么】的全部解答,如果想要学习更多关于【CPA考试】的知识,欢迎大家前往牛账网CPA频道!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上一篇:损益表格式是什么 下一篇:税务会计的基本前提是什么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1
  • 2
  • 3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