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股减资的后果是什么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09-19 08:46:13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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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减资行为存在瑕疵时减资行为效力。据《公司法》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对于违反通知义务的减资行为效力,观点有三:减资行为无效、减资行为不生效、减资行为有效但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对于股东责任承担。减资行为瑕疵的,减资行为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即发生减资不成的效果。减资不成,则注册资本不变。据《公司法》第3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股东应当在其认缴出资数额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缩股减资的会计分录:
因公司减资的形式不同其会计分录也有所不同。
1、所有股东按股权比例同步减资不取走增值部分:
借:实收资本
贷:银行存款
2、所有股东按股权比例同步减资并按比例同步取走增值部分:
借:实收资本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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